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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区别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/1/25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 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,主要表现在:

  一、劳务关系由《民法通则》和《合同法》进行规范和调整。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,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(以下简称《劳动法》)规范和调整。

  二、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,但本条仅调整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。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,另一方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,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。

  三、劳务关系中,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,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。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。

  四、劳务关系中,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。比如,国家没有规定要求居民为其雇用的保姆须缴纳社会保险。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。

  五、劳务关系中,接受劳务的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,但没有用人单位对职工处分等权利。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行为,有权依法进行处理。

  六、劳务关系中,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。劳动关系中,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、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。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、同工同酬的原则,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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